尊干爱兵公约

    尊干爱兵公约 : 人民军队军事宣传的重要内容。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增强官兵团结,经民主讨论制定了战士尊重干部、干部爱护战士的守则,产生于抗日战争中的尊干爱兵运动。1961年6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布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》,对尊干爱兵分别规定了八项要求。1984年9月,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》,又对尊干爱兵分别修订为七项要求:(一)军官要做到:①以亲如兄弟的感情爱护士兵,严格管理,耐心说服,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。②经常同士兵谈心,了解士兵的情况,做士兵的贴心人。③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,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,不压制民主,不打击报复,不打骂和体罚士兵。④处处以身作则,不搞特殊化,不侵占士兵的利益。⑤对待士兵,要一视同仁,不有亲有疏,不偏听偏信。⑥与士兵发生矛盾,要主动妥善地去解决。⑦关心士兵生活、安全和健康,照顾伤病员,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家属。(二)士兵要做到:①尊重军官,服从管理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②忠诚老实,主动向军官汇报思想,虚心接受教育。③有了缺点错误,诚恳接受批评,坚决改正。④对军官有意见,应向本人或组织提出,不当面顶撞,不背后议论,不搞极端民主化。⑤照顾军官和体弱有病的同志,不搞绝对平均主义。战友遇到危险要奋勇救护。⑤对首长、上级和同志,要讲究礼节,注意礼貌。⑦关心连队建设,爱护集体荣誉,积极协助军官做好各项工作。各部队根据这些要求,广泛宣传官兵关系,并结合部队实际,经民主讨论制订出具体的尊干爱兵条约,制订和遵守尊干爱兵公约,使部队经常保持密切的官兵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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