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正华 : 《新民报》报人。四川巴县人。1920年考入北京大学俄文系,一年后转入政治系学习。学习期间,曾在北洋政府外交部任职。毕业后曾任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秘书兼宣传主任,并向《晨报》、《东方杂志》等报刊投稿。后回重庆,任国民革命军21军第7师司令部秘书、《重庆民报》总编辑。1928年8月到成都,担任中国国民党四川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训练部秘书兼总务科科长。1929年到南京中央通讯社工作,任该社总干事和编辑主任。同年9月,与吴竹似支持同事陈铭德在南京创办《新民报》,并抽业余时间兼任该报编辑。为该报创办人之一。1934年春到福州,担任由福建《民国日报》更名为《福建民报》的社长。1936年春,任重庆市政府秘书长。1937年9月,被刘湘特派为第13区税务监察长。1938年10月任成都市政府秘书长。抗战胜利后,重返《新民报》。1947年4月,被新民报公司董监会任命为总管理处协理兼重庆社经理。建国后,任重庆《新民报》经理。1955年后,历任重庆市政府各届委员会驻会委员、市政协秘书处副处长、《重庆政协报》主编、文史资料工作组副组长等职务,历年征集整理的文史资料在500万字以上。1992年12月24日在重庆逝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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