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剧 : 曾被称为“严肃戏剧”,是与悲剧、喜剧相对峙的一种戏剧类型。18世纪时,经法国的启蒙主义思想家、文学家狄德罗 (1713—1784) 和剧作家博马舍 (1732—1799) 先后提倡而得到发展。它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蒙昧主义的启蒙思想运动中,在戏剧领域同古典主义的清规戒律作斗争的产物。它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不受古典主义关于悲剧、喜剧不容混淆的限定的束缚,而兼有悲剧喜剧因素。狄德罗指出:“人不总在痛苦之中,也不总在喜悦之中”。在戏剧创作中反映生活时,悲剧与喜剧因素的交替出现应该说更贴近生活的常态。这种既非悲剧又非喜剧的第三种戏,博马舍称之为“严肃戏剧”。他以剧作家的身分写下的名为《论严肃戏剧》的文章,为正剧的诞生打开了通路。到了19世纪,各国剧作家广泛采用这一戏剧样式从事创作,正剧堂堂正正地步入了戏剧的殿堂。此后,正剧创作方兴未艾,俨然成了戏剧类型的正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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