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文学剧本 : 用文字表述和描绘未来影片内容的一种新型的文学样式。
它产生于电影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之后。在中国,出现于二三十年代,幕表一类的东西,可以说是其雏型。
电影文学剧本虽可供阅读,但主要是为拍摄影片用的。它是电影艺术的基础。一部影片的创作,是从电影剧作家编写剧本开始的,然后电影导演根据文学剧本进行再创作,将文学形象转化为银幕形象,摄制出完整的影片,从而完成整个电影创作过程。文学剧本是导演创作的依据,其质量好坏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影片的成败。
电影文学剧本的创作,不同于一般文学作品的创作,它自始至终是一种电影的创作。电影剧作家是用电影的方式思考,而后用文学的方式表达的,电影剧本是电影性与文学性的统一。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美学要求,这些要求是由电影艺术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。
首先,是造型性。电影是画面的艺术,具有鲜明的视觉性和运动性。因此,电影剧本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语言的形象化要求,它所描述的一切形象,应当通过银幕再现,可以直接作用于观众的视觉感官。同时,强调动作性,人物性格要通过具体的行为和动作展示出来,没有动作,便没有运动,也就没有电影。其次,声音元素的运用。有声电影出现之后,声音直接进入画面,电影画面成为声画结合的统一体。因此,编写文学剧本,应当重视发挥声音元素的表现力。不仅要写好台词,人各有声,以声写人; 还要把音乐、音响纳入统一的艺术构思之中,以丰富画面的内容。第三,综合性。电影发生在各种艺术的交叉点上,银幕形象是多种构成元素的综合体现。剧作家不仅要借助文学的力量,还要借鉴和吸收其他艺术表现手段,运用光、色、表演以及摄影机的创造作用,来加强银幕效果。最后,蒙太奇技巧。蒙太奇是电影艺术独特的表现手段,它符合人们观察事物的方式和心理需要。剧作家当然不必按照导演分镜头那样来编写剧本,但应当熟悉和掌握这一技巧,注意镜头的灵活运用,时空的自由转换,努力做到以不断流动的视觉展现,来进行叙述和描写。
在我国,电影文学剧本目前存在着两种类型。一种是偏重于电影性,一种是偏重于文学性。前者力求符合电影特性,银幕感强,文字简练,但缺乏文学色彩; 后者描写细腻,文学性强,可是银幕效果不甚明显。它们分别受到来自日本和苏联的不同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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