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文学 : 与音乐结合的一种特殊文学形式。它以语言为工具,通过艺术形象,具体地表达思想感情、反映社会生活。同时,它又具有与音乐结合为声乐作品的可能,最终以歌唱的方式诉诸人们的听觉。
音乐文学和纯文学不同,它不以自身的完成为终极目的,对于音乐文学作者来说,他创作的是文学,而最终要造就的是另一种艺术——声乐。音乐文学是作为声乐艺术的基础而存在的。在声乐艺术的整个创作过程中,文学仅只是一个环节,一个不可终止的环节。这就决定了音乐文学的创作必然受到音乐的制约;音乐文学作品必须具备人乐的可能,并实行与音乐的结合。如不被之管弦付诸歌唱,便与音乐无关,当然也就无所谓音乐文学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音乐文学属于未完成艺术。但是,作为一个环节,它又是相对独立、相对完整的。这表现在: 凭借语言,它能够独立完成表达思想感情、反映社会生活的任务; 并且,所塑造的文学形象是完整的,具有独立艺术价值。完整的文学形象,一方面规定了旋律和歌唱的主题、情致乃至风格; 另一方面,又以语言的确定性使声乐作品具有纯音乐所不具备的确定的形象。鉴于上述特点,欣赏音乐文学作品不仅需要一定的文学修养,而且必须发挥音乐的联想,否则难以把握作品的全部情韵内含。
音乐文学包孕甚广。歌词、歌剧剧本、戏曲文本,以及弹词、鼓词、杂曲、牌子曲等唱词,凡与音乐结合为声乐作品的文学都属于音乐文学,广涉音乐、戏剧、曲艺三大艺术范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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