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 : 中国古代绘画创作与批评的六项标准。这是南朝齐谢赫在《古画品录》 中提出的:(一) 气韵生动; (二) 骨法用笔; (三) 应物象形; (四) 随类赋彩; (五) 经营位置;(六) 传移模写 (一作传模移写)。在谢赫的时代,充分发展的还只有人物画,所以“六法”是在总结当时人物画的创作实践基础上提出的。这里所说的“气韵”即“风气韵度”,也就是“神”。“六法”中的第一法“气韵生动”,就是要求画家把人物的“风气韵度”、精神气质“生动”地表现出来,这是对人物画法的要求和最高标准。“骨法用笔”是讲用笔的功力,借“骨”力比拟绘画“用笔”的功力,“用笔” (即用线) 是中国画造型的基本和特有的手段。“应物象形”、“随类赋彩”、“经营位置”则是绘画表现技巧的三个基本方面——造型、设色、构图。“传移模写”是指临摹名画的技能。“六法”中的后五法是为达到“气韵生动”的最高境界而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,是为第一法服务的。虽然“六法”是针对人物画提出的,但后来随着绘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变化它的含义,逐渐应用到山水、花鸟等各种题材的绘画上,成为画家、批评家们所遵循的一般绘画的准则。
- 欢迎来到文学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