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式变化体 : 曲艺、戏曲音乐结构形式,又称板腔体。它是以上、下句旋律基本固定的唱腔为主体,并采用板式变化的手段来演唱的一种唱腔结构。构成主体唱腔的是本曲种(剧种)的特色旋律。在反复演唱中,这特色旋律不是简单的重复,而是随唱词、语言、声调的不同而变化,随唱词所表达的感情而起伏。属板式变化体的曲种有京韵大鼓等大鼓类曲种,还有河南坠子、北京琴书、苏州弹词等。作为叙事体的曲艺唱腔,板式变化体的一般规律为:慢4/4拍→快4/4拍→1/4拍(有时为散板),有时在4/4拍节奏里常根据唱词的格式和内容的需要加进2/4拍的节奏,如京韵大鼓等,也有慢2/4拍→快2/4拍→1/4拍的,如河南坠子等。这种节奏变化的原则源于唱词结构的起、承、转、合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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