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芝加哥论坛报》案:1920年,美国《芝加哥论坛报》刊登了一名州长竞选人的演说,其中有指责芝加哥市政府财政败坏、信用破产的材料。市政府控告该报损害名誉,使它在市政建设和发行公债的过程中受到了1000万美元的损失。市政府认为由于报纸诽谤而受到经济损失,有权像企业公司那样要求赔偿。这场诉讼历经3年之久。1923年,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判决认为,报纸同公民一样,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府,具有批评政府的绝对权利。同样,报纸和公民也可以批评市政公司,而不受诽谤法的约束。如果政府能控告一家报纸诽谤,就是说它也能控告一个公民诽谤。这就不仅是新闻自由问题,而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问题了。该最高法院还指出,除煽动他人破坏现行法律,或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政府之外,其他任何反政府的言论或文字都应当被认为是绝对权利。芝加哥市政府败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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