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圣经]基比亚之夜:(源)《士师记》第19章2至30节。(典)士师时代,有个利未人住在以法莲山区的一边,他娶了犹大伯利恒的一个女子为妾。这女子对他不忠,离开他跑回伯利恒,在父家住了四个月。后来,利未人带了仆人和两只驴子去见她,好言劝她回家。女子的父亲见女婿来了,很高兴地接待他,并留他小住三天。到了第四天,利未人要上路,女子的父亲执意挽留,他又住了一天。直到第五天晚上,利未人和他的妾才带着仆人,踏上归程。离开伯利恒来到耶布斯(即耶路撒冷)时,仆人说:“主人啊,天已经晚了,我们不便再赶路,不如就在这里投宿吧!”利未人说:“不,我们不能在外族人的城镇投宿。我们到基比亚或拉玛去吧!”他们就继续向前走,来到便雅悯境内的基比亚。他们想投宿,却没有人收留,只好在城里的广场上露宿。这时,刚好有一个老人从田间回家,途中经过广场,他本是以法莲山区的人,现住在基比亚。他看到有人在广场上露宿,就问他们来自何方?要去何处?利未人回答:“我们从犹大的伯利恒城来,正要回家去;我住在以法莲山区靠近示罗的那边。这里没有人肯收留我们,其实,我们有足够的饲料喂驴子,自己也有足够的酒食。”那老人便说:“你不用担心,到我家来吧。不要在广场上露宿,这里很危险。”那老人就带他们回到家。他们喂饱驴子,各人梳洗完毕,就一齐坐下来吃晚饭。正当饮食欢畅时,城里一群恶徒来围住房子,不断叩门扰嚷,要老房主交出投宿的客人,供他们蹂躏。老人出去劝阻说:“弟兄们哪,不要干这种卑鄙的事吧,他是我的客人啊!我有个女儿,现在还是处女,还有这人的妾,我把她们都交出来,任凭你们处置;只是不要在这人身上干这种丑事。”他们却不听他的话。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,交给他们,他们就终夜凌辱她,与她交合,直到天色快亮时,才放她回去。她回到丈夫所在的屋门前,就倒在地上。天亮时她丈夫开门出来,发现她倒卧在门口,双手搭在门槛上,就呼唤说:“起来吧,我们要赶路了。”可是那女人不作声,她已经死了。于是他把尸体放在驴背上,带回家去;到家后用刀把尸体肢解成十二份,派人分别送到以色列的十二支族,每族一份。这件可怖的事震动了全以色列,人们议论纷纷地说:“自从以色列人出埃及以来,我们当中还没有发生过这种可怕的罪行。对此我们必须采取行动。”(释)这段故事记载了统一王国建立之前以色列人中发生的一桩罕见暴行,客观上揭露了当时社会秩序的极度混乱。由此,后人用~喻指“令人发指的罪行”,或“轮奸至死案”。(例)英国诗人弥尔顿在长诗《失乐园》第1卷中述及此事:“~,主人的大门挡不住残暴,异乡客旅的女眷受到凶残的凌辱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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